近日,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牛羊屠宰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屠宰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要求,為全面提升屠宰環節肉食品質量安全和屠宰行業整體發展水平,實現企業轉型升級和行業結構優化,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印發了《關于規范屠宰企業升級改造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進和規范小型屠宰企業升級改造和達標驗收。
一、《通知》所指小型屠宰企業是指截至2016年底經三級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網絡審核在冊的B類畜禽屠宰企業。
二、小型屠宰企業(B證)改造升級為A類畜禽屠宰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現有小型屠宰企業所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使用規劃,有國土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明,且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建設用地或農村集體所有制建設用地。
(二)現有小型屠宰企業環保要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一是環保部門出具的正式排污許可證書;二是屠宰企業運行生產過程中環保部門出具的允許排放廢氣廢水等方面的文件批復;三是與污水污物處理資質企業簽訂的污水污物處理合同。
(三)現有小型屠宰企業除原有的屠宰設備設施外,必須至少含有排酸間、冷藏設施、檢疫檢驗室及必備的檢驗檢疫設施,有專業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生產區和生活區須明顯隔離。
(四)現有小型屠宰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質量內控和安全生產制度。并提供內部臺賬登記、人員管理、質量安全檢查、產品追溯、安全生產及應急預案等相關資料。
(五)現有小型屠宰企業近12個月內改造升級及標準化建設投入的正式票據。
三、專家實地驗收。由盟市組織驗收專家組,本著“尊重現實,面向發展,嚴格條件”的思想,認真進行實地驗收,并提供客觀公正的專家意見書。
四、小型屠宰企業(B證)改造升級后,先發為期一年的A類臨時定點屠宰證。一年后根據改造后的企業經營模式、品牌化運作、屠宰數量、銷售地區及內部質量控制等情況換發正式A類定點屠宰證。
五、現有小型屠宰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新建屠宰企業,按照新建企業程序審定,各地應予積極引導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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